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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来源:晋城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发布时间:2021-09-16
一、中心所有的计算机由信息科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维修,并建立维修台帐。
二、信息科要对中心所有的计算机软件安装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定期核查。
三、信息科要对中心所有计算机的使用者必须安装杀毒软件,定时查杀病毒。
四、严禁同一计算机既上互联网又处理不动产业务信息。
五、计算机设置开机口令,长度不得少于8个字符(一般有字母数字特殊符号组成),并定期更换,防止口令被盗。
六、不得安装、运行、使用与工作无关的软件;严禁将办公计算机带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
七、严禁使用含有无线网卡、无线鼠标、无线键盘等具有无线互联网功能的设备处理不动产业务。
八、及时清除IE浏览器的临时文件夹,防止部分敏感内容泄露。
九、定期备份重要文件。
十、禁止私自修改系统的计算机命名标识和网络配置。
十一、不要随意打开不明邮件,一旦发现立即删除。
十二、禁止访问互联网上与工作无关或来历不明的站点,禁止从互联网上下载、安装与工作无关的各种应用软件。
十三、禁止使用手机、移动无线等设备给不动产业务系统提供互联网。
十四、处理不动产业务信息的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在变更用途时,应当使用能够有效删除数据的工具删除存储部件中的不动产业务信息。
十五、计算机及相关设备不再使用时,应当将重要信息存储部件拆除或及时销毁。
十六、计算机使用人员离岗离职时,应当即时取消其计算机信息系统访问授权,收回计算机、移动存储设备等相关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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