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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办负责制度

来源:晋城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发布时间:2021-09-16
为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政务环境,服务全市经济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服务意识效率意识、责任意识,为办事群众提供全面、规范、优质、高效的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首办负责制是指办事人员到大厅设立的窗口,首次在岗的工作人员对前来咨询、办理事项的群众,必须热情接待、认真审查提交的有关材料。
二、首办责任人应对职责范围内的事,要按照服务承诺及时办理,并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必要时应提供有关资料等。
三、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其他责任人的事,首办责任人应主动为对方联系有关人员;若有不明确的事项,首办责任人应及时报告,并给予对方答复。
四、首办责任人对需转交有关责任人办理的事项,应及时转交,不得贻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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