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主页 > 政务公开 > 机构信息 > 规章制度

一次告知制度

来源:晋城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发布时间:2021-09-16
为了规范窗口工作人员行为,最大限度的方便办事群众,特制定本制度。
一、大厅不动产登记范围内业务窗口均实行一次告知制。告知形式有一次告知单及中心网站。
二、申请人持相关不动产登记资料进行申请事项咨询时,窗口工作人员要将所需资料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
三、工作人员在审核中发现申请人提交资料不符合有关规定时,需一次告知申请人补充和更正资料明细和要求。 
四、办事群众未持任何资料咨询时,工作人员应耐心解答,也可应群众要求列出资料清单,但不作为申请依据。
电话:0356-2218086  地址:晋城市文博路(北段)366号(泽州公园东门对面)
晋公网安备 14050002000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