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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登记-查封登记

来源:晋城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发布时间:2022-08-15

适用范围】

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国家有权机关的嘱托文件依法办理查封登记的,适用查封登记。

申请主体

嘱托查封的主体应当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等国家有权机关。

嘱托材料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等国家有权机关送达人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委托其他法院送达的,应当提交委托送达函;(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2、其它必要资料:(原件)

1)人民法院查封的,应提交查封或者预查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2)人民检察院查封的,应提交查封函;

3)公安等国家有权机关查封的,应提交协助查封的有关文件。

办理流程】 

嘱托—接受嘱托—审核、登簿—归档

【办理时限】 

即来即办、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登记费: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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