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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清零行动 知识问答(之三)

来源:晋城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发布时间:2021-11-18


一、为什么要开展“清零行动”?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清零行动”是为征收房产税吗?

答:不动产登记事关千家万户。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清零行动是我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任务,是秉持“人民至上”理念,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目标,加快解决房屋产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着力提高房屋产权人办证速度,集中力量开展“清零行动”,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并不是国家为了征收房产税而开展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清零行动”。

二、为什么有的小区在“清零”范围,有的不在?

答:按照省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清零行动政策要求,本次“清零行动”范围为:1、晋城市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上,2016年12月31日前投入使用,符合城市规划且可予保留的住宅和公建(含商业和办公)项目。2、2016年12月31日以后,国有建设用地上证件齐全、产权清晰、已缴清各种税费的房屋。

三“清零行动”住户应该怎么做?

答:所在小区在完成首次登记后,住户应积极与社区、集资单位或开发建设单位取得联系,积极提交转移登记相关申请资料,主动配合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

四、“清零行动”中如果不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以后还可以再申请转移登记吗?

答:本次“清零行动”中如果住户不申请登记,需填写《晋城市房屋产权确权颁证清零行动不动产转移登记入户调查表》,明确近期是否办证,如果暂不愿办理,可以在以后的任何时间,持相关资料办理。

五、我楼上邻居已办证,我该如何办证?

    答:如核实邻居已办证,根据有关规定,一幢楼有部分住户已持有权属证书的,该幢楼如属于同一建设单位,可以不用办理首次登记,剩余住户可直接提供相关资料办理转移登记。

七、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首次登记时,因资金紧张能否向购房人收取登记费?

答:不能。不动产登记费是由不动产登记的权利人缴纳的,开发建设单位如因资金紧张可向我中心提出缓交申请,经中心同意后可以暂缓缴纳。

八、回迁房办证,都要交哪些费用?回迁房回迁多套住房的,办理产权登记时是否会因是两套以上而要缴纳税费?

答:回迁房办证,住户每套房缴纳80元转移登记费。回迁房是否需缴税主要是和回迁的面积有关,和套数没有关系,回迁安置不超面积的,不需要缴税。回迁安置超面积的(通俗讲:就是有花钱购买面积的),需要缴税,税率3%,按照购买面积部分的总价款为基数缴纳。

九、回迁户去哪里办,怎样才能快速领取不动产证书?

答:针对此次“清零”行动涉及的回迁房办证,由各社区统一组织,确认被安置人名单,收集并填报申请材料,授权集中申请,批量办理,统一领证。简单说,回迁户只要在各自社区按社区要求提供资料,履行手续即可,整个过程无需到不动产登记大厅,最后在各自社区即可领证。

十、我们集资房住户怎么办理不动产证?

答:针对此次“清零”行动涉及的集资房办证,由各单位统一组织,确认集资房办证名单,收集并填报申请材料,授权集中申请,批量办理,统一领证。简单说,住户只要在各自单位按单位要求提供资料,履行手续即可,整个过程无需到不动产登记大厅,最后在各自单位即可领证。

十二、尽早办证,住房出售税收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征收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对个人转让自用五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十三、尽早拿到不动产权证书有什么好处?

答: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一是可以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明确权利归属,减少矛盾纠纷,更好的保障当事人合法财产权。二是法律依法保护,及时掌握财产状况,保护有效进行不动产交易登记。三是可以上市买卖、融资、抵押贷款,有助于子女上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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