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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产权到期可续期无需申请我省出台规范解决不动产统一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来源:晋城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发布时间:2017-04-10

70年产权到期可续期无需申请我省出台规范解决不动产统一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作者:要维维
文章来源:山西晚报 点击数:89 更新时间:2017-4-6 16:53:48

 

   本报4月5日讯 记者今日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我省下发《关于解决当前不动产统一登记若干问题的操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房地不一、有房证无地证等影响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历史遗留问题,有了统一的解决操作规范。面对“70年产权到期”这一话题,《规范》明确: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也不收取费用,可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   
       “2016年9月30日前,我省已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市县两级共107个不动产登记机构全部实现 发新停旧 。截至目前,全省共颁发不动产登记证书40763本,证明44957份。”山西省不动产登记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工作的深入推进,各地逐步暴露出房地不一等共性历史遗留问题,这些问题困扰和阻碍当前不动产登记业务的正常办理,《规范》的印发,解决了当前我省不动产统一登记方面多个棘手问题。
        记者了解到,《规范》明确了土地出让年限到期登记问题的解决。我省规定:对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可参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6]1712号)办理,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也不收取费用,可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写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并注明:“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6]1712号)办理相关手续”。   
    “《规范》的正式印发执行,能有效化解当前各级不动产登记工作中的压力和矛盾,对推进政府机构简政放权、保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山西省不动产登记有关负责人表示,《规范》按照问题种类,分为房屋已登记土地未登记、土地已登记房屋未登记、房地登记信息不一致等10个专题,将问题处理的适用情形、处置方法、办理要点等进行了细化和规范,以满足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解决当前棘手问题的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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