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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八)

来源:晋城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发布时间:2017-03-01

    张麦生因保管不善,将晋市城集用(1999)第202223号集体土地使用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麦生

2017年31

电话:0356-2218086  地址:晋城市文博路(北段)366号(泽州公园东门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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