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15 | 栏目: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或者林地经营权、林木使用权
【适用范围】
已经登记的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或者林地经营权/林木使用权,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
1、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
2、继承取得的;
3、因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合并、分立等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
4、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5、共有人份额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份额有变化的。
【申请主体】
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或者林地经营权/林木使用权转移登记应当由双方共同申请;因继承及人民法院判决、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等取得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或者林地经营权/林木 使用权的,由权利人单方申请。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到登记窗口打印,申请人或代理人 现场签字)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涉及委托办 理的提交相关委托资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或者林地经营权/林木使用权转移 的材料,包括:
(1)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提交集体林 权流转合同;(原件)
(2)因继承取得的,按照本规程的规定提交材料;(原件)1(3)因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合并、分立等导致权利发生转移 的,提交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合并、分立的材料;(原件)
(3)因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 权利发生转移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等材料。(原件)
(5)共有人份额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份额变化的,提交相 关协议。(原件)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缮证、发证—归档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登记费:免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