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网上办事 > 办事指南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转移登记 ( 企业间转移登记 )

时间:2022-08-15 | 栏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适用范围】

企业间涉及不动产转移的,可以申请企业间转移登记。

申请主体

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共同申请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登记窗口打印,申请人或代理人现场签字)

2、申请人身份证明;(能够信息共享取得的不提交,涉及委托办理的提供相关委托资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可通过内部流程获取证书信息)

4、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协议等;(原件)

5、税费缴纳凭证。(应当通过数据共享从税务部门获取,个别不具备共享条件的,可以由申请人现场提交)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获取缴税信息、收费—审核、登簿—缮证、发证—归档。

【办理时限】 

0.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