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小微企业: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六最”营商环境,切实提高不动产登记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的通知》要求,现将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从即日起,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在我中心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实施告知承诺制。即:小微企业申请不动产登记时,小微企业做出书面承诺后,凭承诺书免收不动产登记费;个体工商户凭工商营业执照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特此通知。
附件:小微企业免缴不动产登记费承诺书(样本)
晋城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1年1月15日
附件:
小微企业免缴不动产登记费承诺书 (样本)
本公司(企业)慎重承诺:
本公司(企业)已经认真阅读并知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标准,按照该标准,本公司(企业)属于小微企业,现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规定,申请免缴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的工本费)。
本公司(企业)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承诺,本公司(企业)将全额补缴免缴的不动产登记费,自愿承担由虚假承诺导致的相关法律责任,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并接受相应的失信惩戒。
公司(企业)印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