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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评查制度

来源:晋城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发布时间:2021-09-16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不动产登记质量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监督职能,提高登记规范化水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业务评查应坚持的原则
(一)坚持自查为主。业务评查先以各业务科室自查为主,然后由律师进行评查。
(二)坚持实事求是。业务评查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全面细致,有什么问题评查什么问题,不受当事人和其他人员限制。
(三)坚持有错必纠。通过业务评查,发现问题,纠正错误,查究责任,健全制度,促进严格依法登记,规范登记行为,提高登记水平。
二、业务评查时间:一般应当在年中进行,一月内完成,如业务比较复杂、疑难的,可适当延长。
三、业务评查程序
(一)通知准备。由律师确定并通知评查时间,有法规科对评查业务进行档案复印。
(二)分析评判。律师从第三方视角对业务进行细致分析,全面评判,形成评查报告。
(三)报告审定。律师将评查报告报法规科审定。
(四)反馈落实。评查意见经审定后,要及时报告中心领导,有问题的并督促各业务科室整改。
四、业务评查要求:各业务科室应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业务评查。评查人员在业务评查中,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全面、客观、公正,不隐瞒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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