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质档案归档
(一)凡业务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村料,均属归档范围。应归档的材料,须交档案人员整理、扫描;
(二)移交时,双方要认真审核、清点、核对,并办理移交手续;
(三)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整齐、完整、字迹材料耐久;
(四)组卷必须做到:分类科学、整理规范、期限划分准确、案卷题名简明、确切;
(五)经整理的案卷,应根据情况统一编目,并及时录入电脑,便于利用。
二、纸质档案查阅
(一)本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的,应优先利用电子档案,电子档案不完整或不清晰的,可到档案室查阅纸质档案;
(二)凡查阅纸质档案的,只限查阅和所办理业务相关的内容,不得查阅、摘抄卷内其他内容;
(三)本单位以外人员查阅、复制纸质档案的,按照《不动产登记查询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在窗口进行。
三、纸质档案借阅
(一)本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原因,需要将纸质档案带出档案室的,需履行借阅手续;
(二)由于办理预告登记转现房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信息补录、权籍调查、行政诉讼等原因需要借阅档案的,工作人员可到档案室进行登记,档案管理人员提档后签字借阅;其他情形借阅档案的,需经所在科室科长同意后进行;
(三)工作人员借阅档案的,不得将档案带离工作场所,不得转借他人,且借阅时间不得超过五个工作日(权调人员不超过15个工作日),逾期应办理续借手续,未归还也未办理续借手续的应向档案管理人员说明原因;
(四)借阅档案者,应爱护档案,不得损污、拆卷、抽换或撕毁,不得在档案上涂改、划线、划圈;
(五)本单位以外人员借阅档案的,需经中心主任同意方可进行;
(六)不动产登记科工作人员因不动产登记管理需借借阅档案的,可参照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
四、纸质档案查阅、借阅管理
(一)档案管理人员应对查阅、借阅事项进行管理,特别是对于出库档案应全程登记,实现档案定位,保障档案安全;
(二)档案管理人员应在工作人员登记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提档;
(三)在借出及归还档案时,档案管理人员和借阅人员应当面核对,认真检查案卷的完整情况,检查无误履行手续后方可离开档案室;
(四)纸质档案的归档、扫描、整理、上架等按照《晋城市不动产登记交易档案管理规范》进行。
五、纸质档案保管
(一)非档案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进入档案库房;
(二)严禁在档案室内吸烟、不得将易燃、易爆、易腐蚀品带入室内,不得存放其它杂物。做好“七防”工作,定期打扫和通风,离开库房要随时关闭门窗、加锁;
(三)定期对档案保管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确保档案安全;
(四)对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查阅情况要认真登记、统计,档案人员调入调出,必须办理交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