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在中心内部合理设置岗位、明确不同岗位工作职责的基础上,中心在工作日内实行AB两个岗位之间顶岗或互为备岗,A角责任人因各种事由不在岗,B角责任人应顶岗的工作制度。
第二条 工作人员(A角)因开会、出差、请(休)假或其他原因一天以上无法到岗的,应在离岗前向直接领导汇报正在办理和待办的事项,并做好交接手续,由顶岗人员(B角)代行其职责。工作人员(A角)返岗后,顶岗人员(B角)应告知顶岗期间工作处理有关情况。
第三条 顶岗人员(B角)应认真履行替代岗位职责,按规定及时办理有关业务,不得推诿、留置、拖延或不办。顶岗人员(B角)代岗期间,工作人员(A角)有明确处理意见工作事项应按照A角意见处理,其他工作事项可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 如因参加会议、集体活动等特殊原因,无法落实B岗人员而出现岗位空缺的,需在办公区显著位置作出离岗告示,并告知回岗办事时间。
第五条 加强对工作人员适应多岗工作能力的培训,加大工作人员内部轮岗力度,保证A、B岗工作人员相互胜任工作。
第六条 AB岗工作人员执行AB岗工作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对AB岗工作人员因违反职责造成工作失误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