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政务环境,服务全市经济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的依法服务意识,为办事群众提供全面、规范、优质、高效的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限时办结制是指服务对象到大厅办事时,在符合有关规定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工作人员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所请求事项的制度。
二、对即办事项,在服务对象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要即时予以办理。
三、对限时办理的事项,工作人员在职责范围内无正当理由不得延迟办理。如情况特殊确需延迟办理的,工作人员要按照职权规定报领导批准,并告知服务对象延迟办理的理由和延迟的具体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