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5.3.1 一般规定
全野外数字测绘法、数字摄影测量法、数字编绘法等都可用于测绘地籍图;可依据当地的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和地籍管理需求选择不同的测绘方法。
5.4.5.3.2 全野外数字测绘法
全野外数字测绘法用于测绘1:5001:10001:2000比例尺的地籍图其主要的测量工具包括全站仪、钢尺和GNSS接收机等,这些工具应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方能用于作业。基本技术要求如下:
界址点按照5.4.3的规定进行测量;明显地形要素可采用极坐标法测量,也可采用RTK方法(含CORS)定位方法测量;可采用角度交会法距离交会法直角坐标法和截距法施测隐蔽地形要素;
外业测量时,如果有相同比例尺的工作底图,则在底图上详细标注地形要素测量点的编号、属性和点与点之间的连接方式;如果没有工作底图,则应实地绘制地形要素观测草图;
根据工作底图、权属调查成果和实地观测草图,在计算机上采用数字测量软件系统导入
5.4.5.3.3 数字摄影测量法
数字摄影测量法成图可用于4.3 规定的所有比例尺地籍图的测绘其主要的数字摄影工具包括数字摄影仪、激光扫描仪、有人驾驶航空飞机、无人遥控飞机和专用机动汽车及其相关的辅助设备、软件等,这些工具应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方能用于作业。其基本技术要求如下:
如果要求界址点精度符合表9的规定,则按照5.4.3的规定测绘界址点;解析界址点与数字摄a影测量的地物点实地为同一位置时,应以解析界址点坐标代替地物点坐标;
根据5.4.5.4规定的内容,外业调绘地形要素;
将解析法测量的界址点坐标文件导入数字摄影测量系统,根据工作底图、权属调查成果和地形要素调绘成果按照5.4.5.4规定的内容和表示方法等进行编辑处理生成地籍图;地籍图的数据内容数据质量数据分层要素代码等应符合数据库建设的要求。
5.4.5.3.4 数字编绘法
以工作底图为基础,采用野外调绘方法或全野外数字测绘法或数字摄影测量法,调绘、修补测地形要素,如道路、水系、地类界等。对需要满足表9规定的界址点应采用解析法测量其坐标。根据具体情况,数字编绘法有两种,一种是基于解析界址点的数字编绘法,二是基于图解界址点的数字编绘法:
基于解析界址点的数字编绘法:利用GIS平台,以工作底图为基础根据宗地草图或宗海草图a的数据、解析界址点坐标和调绘、修补测的地形要素,按照5.4.5.4 规定的内容和表示方法等进行编辑外理生成地籍图;地籍图的数据内容、数据质量、数据分层、要素代码等应符合数据库建设的要求;
基于图解界址点的数字编绘法:利用GIS平台在工作底图上,采用宗地草图或宗海草图的数据,依影像纹理图解定位界址点,同时依调绘、修补测的地形要素,按照5.4.5.4规定的内容和表示方法等进行编辑处理生成地籍图;地籍图的数据内容、数据质量数据分层要素代码等应符合数据库建设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