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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地理信息系统

来源:晋城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发布时间:2023-11-17

1、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条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地籍管理,建立健全地籍数据库。

注解

本条是关于地籍管理的规定。

①本条是这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中新增加的条例,也是第一次将“地籍”的概念上升为法规规定。

②本条规定了地籍管理的主体,明确加强地籍管理、建立健全地籍数据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

③地籍管理内容包括土地调查、土地分等分级、不动产登记、土地统计、地籍档案管理等。

④本条还对地籍数据库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地籍数据库是与地籍信息有关的所有文件的集合。

加强地籍管理,建立健全地籍数据库,有助于提高土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保障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2、省厅建设完成包括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天地图)、国土云平台等系统,支撑省级对自然资源部、省级部门及各市的日常数据处理应用工作。各地已建设完成相关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不动产登记业务系统等,支撑各地自然资源部门进行规划、项目审批、测绘、调查等土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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