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人持身份证原件到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刊登遗失声明,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公告15个工作日后,当事人可以办理遗失补证手续。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原留复,涉及委托办理的提交相关委托资料)
3、遗失声明、网站遗失声明公告截图
▲收费标准
免收登记费,工本费10元/本
▲办理时限
一个工作日办结(不含公告时间)
▲办理地址
晋城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区
▲咨询电话
0356-2218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