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申请主体】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主体为用地批准文件记载的宅基地使用权人。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到登记窗口打印,申请人或代理人现场签字)
2、申请人身份证明和户口簿;(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涉及委托办理的提交相关委托资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原件)
4、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
5、不动产地籍调查成果(包括地籍调查表、宗地图、房产分户图等);(登记机构内部流程获取)
6、建筑物区分所有的,确认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材料。(原件)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收费—审核、实地查看、公告—核定、登簿— 缮证、发证—归档。
【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工本费:10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