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主页 > 网上办事 > 办事指南 > 异议登记

异议登记的设立

来源:晋城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发布时间:2022-08-15

适用范围】

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申请主体

异议登记申请人应当是利害关系人。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登记窗口打印,申请人或代理人现场签字)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涉及委托办理的提交相关委托资料)

3、证实对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材料;(原件)

4、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材料。(原件)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收费—审核、登簿—缮证、发证—归档。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40元/件,非住宅:275元/件;

 


电话:0356-2218086  地址:晋城市文博路(北段)366号(泽州公园东门对面)
晋公网安备 14050002000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