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申请注销预告登记:
1、预告登记的权利人放弃预告登记的;
2、债权消灭的。
【申请主体】
当事人解除办理预告登记的预售(销售)合同、不动产转让合同等协议,申请注销预告登记的,由预告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因权利人放弃预告登记申请注销的,由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预告登记权利人申请;因不动产物权的协议被认定无效、被撤销、被解除等导致债权消灭申请注销的,由生效法律文书记载的提起诉讼或仲裁程序的当事人申请。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登记窗口打印,申请人或代理人现 场签字);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涉及委托办 理的提交相关委托资料)
3、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4、债权消灭证明或者权利人放弃预告登记的书面证明;因生 效法律文书的注销预告登记的,提交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归档。
【办理时限】
即来即办、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登记费:免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