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因当事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等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可申请预告登记的变更。包括房屋预告变更 登记和抵押权预告变更登记。
【申请主体】
预告登记变更可以由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当事人单方申请。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登记窗口打印,申请人或代理人现 场签字)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涉及委托办 理的提交相关委托资料)
3、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4、预告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材料。(原件)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缮证、发证—归档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登记费:免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