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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经营权登记-转移登记

来源:晋城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发布时间:2022-08-15

适用范围】

已经登记的土地经营权,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可以申请转移登记:

1、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2、依法继承;

3、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申请主体

土地经营权转移登记的申请主体应当为双方当事人。符合相关 规定情形的,可由单方申请。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到登记窗口打印,申请人或代理人现场签字)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涉及委托办理的提交相关委托资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土地经营权转移的材料,包括:

1)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提交相关协议;(原件)

2)因继承取得的,按照本规程的相关规定提交材料;(原件)

3)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收费—审核、登簿—缮证、发证—归档。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登记费:550元/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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