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已经登记的土地经营权,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可以申请转移登记:
1、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2、依法继承;
3、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申请主体】
土地经营权转移登记的申请主体应当为双方当事人。符合相关 规定情形的,可由单方申请。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到登记窗口打印,申请人或代理人现场签字)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涉及委托办理的提交相关委托资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土地经营权转移的材料,包括:
(1)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提交相关协议;(原件)
(2)因继承取得的,按照本规程的相关规定提交材料;(原件)
(3)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收费—审核、登簿—缮证、发证—归档。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登记费:550元/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