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土地经营权首次登记:
1、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
2、已经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首次登记的,承包方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且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
【申请主体】
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由承包方持土地承包合同申请土地经营权首次登记。已经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首次登记的,承包方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且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土地经营权首次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到登记窗口打印,申请人或代理人现场签字)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涉及委托办理的提交相关委托资料)
3、权属来源材料,包括:
(1)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提交土地承包合同;(原件)
(2)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应当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原件)
4、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还应当提交地籍调查成果(包括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登记机构内部流程获取)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收费—审核、登簿—缮证、发证—归档。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登记费:550元/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