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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转移登记

来源:晋城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发布时间:2022-08-15

适用范围】

已经登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

1、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转让;

2、因家庭关系、婚姻关系变化等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或者合并的;

3、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申请主体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登记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因继承或者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可以单方申请。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到登记窗口打印,申请人或代理人现场签字)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涉及委托办理的提交相关委托资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的材料,包括:

1)互换的,提交互换协议;(原件)

2)转让的,提交转让合同和发包方同意的材料。(原件)

3)家庭关系、婚姻关系变化的证明;(原件)

4)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或者合并的证明;(原件)

5)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缮证、发证—归档。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登记费: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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