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污损、破损的、填制错误的,不动产权利人申请换发的。
【申请主体】
补证、换证的申请主体应当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登记窗口打印,申请人或代理人现场签字)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涉及委托办理的提交相关委托资料)
3、申请补证的提交遗失、灭失声明;申请换证的提交污损、破损的、填制错误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收费—审核、登簿—缮证、发证—归档。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时间)。
【收费标准】
登记费:工本费每本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