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转移登记

来源:晋城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发布时间:2022-08-15

适用范围】

已经登记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

1、互换;

2、转让;

3、因家庭关系或者婚姻关系变化等原因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4、依法继承;

5、人民法院判决、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申请主体

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由农户等相关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因继承及人民法院判决、仲裁委员会生 效法律文书等取得林地经营权的,可由权利人单方申请。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到登记窗口打印,申请人或代理人 现场签字)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涉及委托办 理的提交相关委托资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转移的材料,包括:

(1)互换的,提交互换协议;(原件)

(2)转让的,提交受让人同发包方签订的承包合同,或者转 让合同和发包方同意的材料;(原件)

(3)因家庭关系或者婚姻关系变化等原因导致权属转移的, 提交家庭或者婚姻关系变化的材料;(原件)

(4)因继承取得的,按照本规程的规定提交材料;(原件)

(5)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林地承 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 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原件)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缮证、发证—归档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登记费: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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