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已经登记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因下列情形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登记:
1、权利人姓名、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
2、家庭成员发生变化的;
3、不动产坐落、界址、面积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4、承包期限发生变化的;
5、承包期限届满,林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 承包的;
6、林种、主要树种等发生变化的;
7、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
【申请主体】
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变更登记的申请主体应当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到登记窗口打印,申请人或代理人 现场签字)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涉及委托办 理的提交相关委托资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变更的材料,包括:
(1)权利人姓名、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 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原件)
(2)家庭成员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家庭成员发生变化 的材料;(原件)
(3)不动产坐落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不动产坐落变更 的材料(原件)
(4)林地面积、界址范围发生变化的,提交变更的证明材料 和不动产地籍调查成果(包括不动产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 界址点坐标等);(原件)
(5)承包期限发生变化的,提交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承包期 限变化的协议;(原件)
(6)承包期限届满后继续承包的,提交承包经营合同或其他 继续承包的材料;(原件)
(7)林种、主要树种等发生变化的,提交证实发生变化的材 料;(原件)
(8)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提交变更后的不动 产地籍调查成果(包括不动产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 坐标等)。(原件)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缮证、发证—归档。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登记费:免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