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使用权-转移登记

来源:晋城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发布时间:2022-08-15

适用范围】

已经登记的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使用权,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

1、互换或者调整的;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的;

  3、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申请主体

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使用权转移登记应当由双方共同申请;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转移的,可以单方申请。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到登记窗口打印,申请人或代理人 现场签字)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涉及委托办 理的提交相关委托资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使用权转移的材料,包括:

(1)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使用权互换或者调整的,提交 互换或者调整协议及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 件;(原件)

(2)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合并、分立等导致林地使用权及森 林、林木使用权发生转移的,提交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合并、分 立的材料;(原件)

3)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林地使 用权/森林、林木使用权发生转移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 的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原件)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缮证、发证—归档。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登记费: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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