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已经登记的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使用权,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
1、互换或者调整的;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的;
3、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申请主体】
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使用权转移登记应当由双方共同申请;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转移的,可以单方申请。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到登记窗口打印,申请人或代理人 现场签字)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涉及委托办 理的提交相关委托资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使用权转移的材料,包括:
(1)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使用权互换或者调整的,提交 互换或者调整协议及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 件;(原件)
(2)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合并、分立等导致林地使用权及森 林、林木使用权发生转移的,提交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合并、分 立的材料;(原件)
(3)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林地使 用权/森林、林木使用权发生转移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 的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原件)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缮证、发证—归档。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登记费:免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