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使用权-注销登记

来源:晋城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发布时间:2022-08-15

适用范围】

已经登记的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使用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1、不动产灭失的;

2、林地全部被依法转为建设用地等非林地的;

3、土地被依法收回的;

4、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使用权消灭的。

申请主体

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使用权注销登记的申请主体应当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到登记窗口打印,申请人或代理人 现场签字)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涉及委托办 理的提交相关委托资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使用权消灭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灭失的,提交证实灭失的材料。(原件)

(2)林地全部被依法转为建设用地等非林地的,提交证实林 地全部被依法转为建设用地等非林地的材料;(原件)

(3)土地被依法收回的,提交有批准权人民政府的批准文 件;(原件)

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林地使 用权/森林、林木使用权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 效法律文书等材料。(原件)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不动产灭失的需实地查看)、登簿—归档

【办理时限】

即来即办、1个工作日(不包含实地查看时间)。

【收费标准】

登记费: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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