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已经登记的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使用权,因下列情形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登记:
1、权利人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
2、不动产坐落、界址、面积、权利期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3、林种、主要树种等发生变化的;
4、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
【申请主体】
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使用权变更登记的申请主体应当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到登记窗口打印,申请人或代理人 现场签字)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涉及委托办 理的提交相关委托资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使用权变更的材料,包括: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 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原件)
(2)林地坐落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坐落变更的材料; (原件)
(3)林地面积、界址范围发生变化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 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和变更后的不动产地籍调查成果(不 动产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原件);
(4)林种、主要树种等发生变化的,提交证实发生变化的材 料;(原件)
(5)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提交有权机关出具 的批准文件和变更后的不动产地籍调查成果。(原件)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缮证、发证—归档。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登记费:免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