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已经登记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
1、互换的;
2、因家庭关系或者婚姻关系变化等原因导致权属转移的;
3、依法继承的;
4、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申请主体】
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由双方共同申请。 因继承及人民法院判决、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等取得林 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的,可由权利人单方申请。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到登记窗口打印,申请人或代理人 现场签字)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涉及委托办 理的提交相关委托资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转移的材料,包括:
(1)互换的,提交互换协议;(原件);
(2)因家庭关系或者婚姻关系变化等原因导致权属转移的, 提交家庭或者婚姻关系变化的材料;(原件)
(3)依法继承的,按照本规程的规定提交材料;(原件)
(4)司法机构的行政判决导致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转移 的,提交行政裁决书或者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缮证、发证—归档。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登记费:免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