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已经登记的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或者林地经营权/林木使用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1、流转期限到期的;
2、林地依法征收的;
3、林地全部被依法转为建设用地等非林地的;
4、不动产灭失的;
5、依法解除经营权流转合同的;
6、不动产被依法收回或权利人依法自愿交回的;
7、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
8、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利消灭的。
【申请主体】
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或者林地经营权/林木使用权注销登记的申请主体应当为不动登记簿记载的林地经营权权利人。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利消灭的,林地承包经 营权人或者林地经营权人可以单方申请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或 者林地经营权/林木使用权的注销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到登记窗口打印,申请人或代理人 现场签字)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涉及委托办 理的提交相关委托资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或者林地经营权/林木使用权消灭 的材料,包括:
(1)林地被依法征收的,提交人民政府生效决定书;(原件) (2)林地全部被依法转为建设用地等非林地的,提交证实林 地全部被依法转为建设用地等非林地的材料;(原件)
(3)不动产灭失的,提交证实灭失的材料;(原件)
(4)依法解除经营权流转合同的,提交证明合同依法解除的 材料;(原件)
(5)不动产被依法收回或权利人依法自愿交回的,提交相关 资料;(原件)
(6)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提交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 的书面材料。设有抵押权、地役权或者被查封的,需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人或者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书面材料;(原件) (7)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林地经 营权/林木所有权或者林地经营权/林木使用权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原件)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不动产灭失的需实地查看)、登簿—归 档。
【办理时限】
即来即办、1个工作日(不包含实地查看时间)。
【收费标准】
登记费:免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