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1、采用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家庭承包以外的方式承包荒山荒地荒滩荒沟等农村土地营造林木的,可以申请林地经营权/林 木所有权首次登记。
2、未实行承包经营的集体林地以及林地上的林木,由农村集体成立的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可以申请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 首次登记。
3、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林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流转林地经营权期限5年以上(含5年)的,可以申请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或林地经营权/林木使用权首次登记。
【申请主体】
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或者林地经营权/林木使用权首次登记的申请主体为:
1、以家庭承包以外的其他方式承包的,申请主体为承包方;
2、由农村集体成立的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申请主体为乡镇 林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等农村集体成立的经济组织;
3、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林地经营权人依法流转林地经营权的,申请主体为流转双方当事人。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到登记窗口打印,申请人或代理人 现场签字)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涉及委托办 理的提交相关委托资料)
3、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原件)
(1)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营造林木的,应当提交集体林地承包合同;(原件)
(2)由农村集体成立的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应当提交相关 协议;(原件)
(3)依法流转林地经营权的,应当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和集 体林权流转合同;(原件)
4、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和由农村集体成立的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以及依法流转林地经营权, 涉及面积、界址、变化的,应当提交不动产地籍调查成果(包括不动产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登记机构 内部流程获取)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公告(其他方式承包)、审核、登簿—缮证、 发证—归档。
【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登记费:免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