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尚未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利人可以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
【申请主体】
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依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
1、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2、土地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为申请;
3、土地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到登记窗口打印,申请人或代理人 现场签字)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涉及委托办 理的提交相关委托资料)
3、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原件)
4、不动产地籍调查成果。(包括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条件的登记机构内部流程获取)
说明:政府组织开展的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所需的不动产地籍调查成果由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获取。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公告、审核、登簿—缮证、发证—归档。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登记费:免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