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企业,建设公共设施,从事公益事业等的,应当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申请主体】
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的主体为用地批准文件记载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到登记窗口打印,申请人或代理人现场签字)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涉及委托办理的提交相关委托资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原件)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5、不动产测绘报告;(原件)
6、不动产地籍调查成果(包括地籍调查表、宗地图、房产分户图等);(登记机构内部流程获取);
7、建设工程已竣工的材料。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收费—审核、实地查看、公告—核定、登簿—缮证、发证—归档。
【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登记费:非住宅类550元/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