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依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申请主体】
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的主体为用地批准文件记载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到登记窗口打印,申请人或代理人现场签字)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涉及委托办理的提交相关委托资料)
3、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原件)
4、不动产地籍调查成果(包括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登记机构内部流程获取)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收费—公告、审核、登簿—缮证、发证—归档。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登记费:550元/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