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个人已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的存量房,因买卖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
【申请主体】
买卖双方共同申请。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登记窗口打印,申请人或代理人现场签字)
2、申请人身份证明;(能够信息共享取得的不提交)
3、不动产权属证书;(可通过内部流程获取证书信息)
4、买卖合同;
5、税费缴纳凭证。(应当通过数据共享从税务部门获取,个别不具备共享条件的,可以由申请人现场提交)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获取缴税信息、收费—审核、登簿—缮证、发证—归档。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