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商品房买卖形式将房屋出售给购房人,在新建商品房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且开发公司提供了集中授权和转移登记明细后,购房人申请办理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的,可以由购房人申请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 (一窗受理)。
【申请主体】
购房人单方申请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登记窗口打印,申请人或代理人现场签字)
2、申请人身份证明;(能够信息共享取得的不提交)
3、不动产权属证书;(由内部流程获取信息)
4、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具备信息共享的登记机构,合同信息可以通过住建部门共享)
5、税费缴纳凭证。(应当通过数据共享从税务部门获取,个别不具备共享条件的,可以由申请人现场提交)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获取缴税信息、收费—审核、登簿—缮证、发证—归档。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