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以承包经营以外的合法方式使用国有农场、牧场,以及国家所有的水域、滩涂等农用地进行农业生产,可以申请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申请主体】
以承包经营以外的方式使用国有农用地的,由当事人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到登记窗口打印,申请人或代理人现场签字)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涉及委托办 理的提交相关委托资料)
3、权属来源材料,国有农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登记或者 使用国家所有的水域、滩涂等农用地进行农业生产的,提交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关于组建国有农场、草场、批准使用 水域、滩涂等批准文件;(原件)
4、地籍调查成果(包括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 标等)。(登记机构内部流程获取)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缮证、发证—归档。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登记费:免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