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已经登记的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抵押。因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一并申请地役权转移登记。申请需役地转移登记,需役地权利人拒绝一并申请地役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供相关的书面材料。
【申请主体】
地役权转移登记应当由双方共同申请。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到登记窗口打印,申请人或代理人现场签字)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涉及委托办理的提交相关委托资料)
3、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4、地役权转移合同。(原件)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收费—审核、登簿—缮证、发证—归档。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