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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登记-转移登记

来源:晋城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发布时间:2022-08-15

适用范围】

已经登记的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抵押。因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一并申请地役权转移登记。申请需役地转移登记,需役地权利人拒绝一并申请地役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供相关的书面材料。

申请主体

地役权转移登记应当由双方共同申请。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到登记窗口打印,申请人或代理人现场签字)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涉及委托办理的提交相关委托资料)

3、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4、地役权转移合同。(原件)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收费—审核、登簿—缮证、发证—归档。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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