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以不动产设立最高额抵押权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最高额抵押权首次登记。
【申请主体】
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登记窗口打印,申请人或代理人现场签字)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涉及委托办理的提交相关委托资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查验原件后返还,留存复印件)
4、抵押标准合同,原则上不得另收原始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标准合同详见《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下发不动产登记流程图的通知》(晋自然资办发[2019]66号))
5、同意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的,应当提交已存在债权的合同以及当事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书面材料。(原件)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收费—审核、登簿—缮证、发证—归档。
【办理时限】
即来即办、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