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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登记-在建建筑物抵押-首次登记

来源:晋城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发布时间:2022-08-15

适用范围】

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正在建造的房屋等建筑物,或者以正在建造的房屋等建筑物及其占用的土地使用权设立抵押权的,当事人应当申请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

当事人申请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时,抵押财产不包括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预购商品房和已经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商品房。

在建建筑物是指正在建造、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建筑物。

申请主体

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登记窗口打印,申请人或代理人现场签字);

2、申请人身份证明;(能够信息共享取得的不提交);

3、不动产权属证书;(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5、抵押标准合同,原则上不得另收原始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标准合同详见《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下发不动产登记流程图的通知》(晋自然资办发[2019]66号))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实地查看、收费—审核、登簿—缮证、发证—归档。

【办理时限】 

即来即办、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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