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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登记-一般抵押-首次登记

来源:晋城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发布时间:2022-08-15

适用范围】

以不动产设立抵押权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抵押权首次登记。

申请主体

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为第三人债务担保设立抵押权的,债务人不属于登记申请人;为反担保债权设立抵押权的,原债权人不属于登记申请人。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登记窗口打印,申请人或代理人现场签字);

2、申请人身份证明;(能够信息共享取得的不提交);

3、不动产权属证书;(查验原件后返还,留存复印件)

4、抵押标准合同,原则上不得另收原始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标准合同详见《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下发不动产登记流程图的通知》(晋自然资办发[2019]66号))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收费—审核、登簿—缮证、发证—归档。

【办理时限】 

即来即办、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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