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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注销登记

来源:晋城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发布时间:2020-05-15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申请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到登记窗口打印,申请人或代理人现场签字)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涉及委托办理的提供相关委托资料)
3、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4、地役权消灭的材料,包括:
①地役权期限届满的,提交地役权期限届满的材料;(原件)
②供役地、需役地归于同一人的,提交供役地、需役地归于同一人的材料;(原件)
③供役地或者需役地灭失的,提交供役地或者需役地灭失的材料;(原件)
④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地役权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原件)
⑤依法解除地役权合同的,提交当事人解除地役权合同的协议;(原件)
办理时限 即来即办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不动产权利灭失无法收回证书证明的公告→归档
收费标准 免收
  业务咨询电话0356—2218098

电话:0356-2218086  地址:晋城市文博路(北段)366号(泽州公园东门对面)
晋公网安备 14050002000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