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
申请资料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到登记窗口打印,申请人或代理人现场签字)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涉及委托办理的提供相关委托资料) 3、需役地和供役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地役权合同;(原件) 5、地役权设立后,办理首次登记前发生变更、转移的,还应提交相关材料。(原件) 说明:供役地被抵押的,需提交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原件)。 |
办理时限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完成。 |
办理程序 | 申请→受理、初审→收费→复审→核定、登簿→缮证→发证→归档 |
收费标准 | 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 |
业务咨询电话0356—22180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