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
申请资料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或代理人现场签字)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涉及委托代理人的提交相关委托资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注记后返还,留存复印件) 4、主债权合同。(原件) 5、抵押合同。(原件)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 说明:1、抵押反担保需提供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保证合同、委托保证合同;2、民间个人之间借贷需提供规范制式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
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完成 |
办理程序 | 申请—受理、初审—收费—复审、登簿—缮证—发证—归档 |
收费标准 | 1、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
业务咨询电话0356—22180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