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
申请资料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或代理人现场签字)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涉及委托代理的提交相关委托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注记后返还,留存复印件) 4、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文件等必要材料;(原件) 5、最高额抵押合同;(原件) 6、同意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的,应当提交已存在债权的合同以及当事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书面材料。(原件) 说明:抵押反担保还需提供借款合同、最高额抵押反担保合同、保证合同、委托保证合同。 |
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完成 |
办理程序 | 申请—受理、初审—收费—复审、登簿—缮证—发证—归档 |
收费标准 | 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
业务咨询电话0356—22180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