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
申请资料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或代理人现场签字)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涉及委托办理的提供相关委托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注记后返还) 4、主债权合同。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文件等必要材料;(原件) 5、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最高额抵押合同;(原件)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
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完成 |
办理程序 | 申请—受理、初审—收费—复审、实地查看、登簿—缮证—发证—归档 |
收费标准 | 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
业务咨询电话0356—22180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