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变更登记

来源:晋城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发布时间:2020-10-10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申请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或代理人现场签字)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涉及委托办理的提供相关委托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4、抵押权变更的材料,包括:
(1)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姓名、名称变更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原件)
(2)担保范围、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种类或者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更的,提交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约定相关变更内容的协议; (原件)
5.因抵押权人顺位、被担保债权数额、最高债权额、担保范围、债务履行期限发生变更等,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和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完成。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收费→复审、登簿→缮证→发证→归档
收费标准 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免收,依法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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