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
申请资料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或代理人现场签字)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涉及委托办理的提供相关委托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4、抵押权转移的材料,包括: (1)申请一般抵押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被担保主债权的转让协议;(原件) (2)申请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部分债权转移的材料,当事人约定最高额抵押权随同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移的材料;(原件) (3)债权人已经通知债务人的材料。(原件) |
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完成。 |
办理程序 | 申请→受理、初审→收费→复审、登簿→缮证→发证→归档 |
收费标准 | 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
业务咨询电话0356—2218098 |